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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娱乐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細則

時間:2022-12-07 00:00 瀏覽🚹🦞:作者🛌🏿:

光辉娱乐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 年修訂)》,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學生是指光辉全體全日製在校生。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光辉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光辉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光辉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各光辉負責本院系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申請、評議、匯總及推薦工作💆‍♂️。

第六條  用人單位負責勤工助學的崗位管理工作,實行誰用人誰管理的製度🟢🏇🏿,並製定崗位職責及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依據。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用人單位實行每日(臨時的按照用工時間)考核學生工作表現情況,每月30日前(臨時用工的在用工結束時)將考核結果報送學生處,憑此考核發放酬金。

 

第三章  崗位設置

第七條 設崗原則🫵🏼:設置的崗位數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40小時。

第八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助理崗位🤏、勞務崗位和後勤服務等為主🍱;

第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增加勤工助學固定崗位時🧑🏻,須按照《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生勤工助學固定崗位申請表》(見附件1)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製定相應崗位職責及考核管理辦法👧🏻,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四章  勤工助學崗位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  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申請條件

(一)思想進步,遵紀守法🖌;

(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

(三)由於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的臨時困難;

(四)學習刻苦,各門課程成績達合格以上;

(五)品行端正,吃苦耐勞且具有服務專長;

(六)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第十一條  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的學生需如實填寫《光辉娱乐學生勤工助學申請登記表》,輔導員簽署意見,各院負責匯總🧶🧑‍🏫,領導簽字後,報學生處🫑,學生處根據崗位和申請情況安排學生勤工助學👖🛑,並予以公示。

正在崗位的學生不能繼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時,需提前5個工作日向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專員提出辭職申請🔥🙋🏼‍♂️,經同意後才能離崗。學生勤工助學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勤工助學資格。

第五章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十二條 助理崗位每小時10元✶👩🏽,勞務崗位每小時12元。

第十三條  根據勞動強度和具體任務給予考核合格者酬金🚵🏽。寒暑假期間的勤工助學崗位,根據勞動強度和具體任務給予相應的補助。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十四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必須由光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並註重與學生學業的有機結合。

第十五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光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考評與獎勵

 

第十六條  參與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出現以況將取消其參與勤工助學活動的資格:

(一)違反學校規章製度、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違反勤工助學協議者🚼🍚;

(三)不遵守勞動紀律🤾🏼‍♀️,用工單位反映表現較差者;

(四)日常生活鋪張浪費者🏌🏻‍♂️;

(五)因身體原因及其它原因而不適合參與勤工助學崗位者。

第十七條  每學年進行勤工助學工作總結,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和組織勤工助學工作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經光辉授權,代表光辉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簽訂協議書並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後,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協議書必須明確光辉📒、用人單位和學生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十九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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